域名自08年起进入高发期
发布日期:2009-06-05 关键词:域名自08年起进入高发期 已有 6460 人浏览
6月4日消息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伯勇庭长今日向记者透露,国内域名纠纷始于1999年,但自2008年以来进入高发期,目前共受理153起此类案件。
“2003年至2005年的案件比较少,2008年开始快速增加,其中经过裁决的案件比例高达到60%,法院审理结果和裁决结果基本一致。多数案件涉及的域名与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。提出驰名商标认定主张的案件比例较高,占到40%左右。走工商的程序,认定驰名商标比较困难,走域名认定相对容易一些。我们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,对驰名商标认定非常慎重、条件非常严格。从99年到现在,我们认定驰名商标只有四件。认定注册人具有恶意比例比较高,约占85%左右。”杨伯勇说。
据他透露,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内容。从域名仲裁性质来讲,域名仲裁性质是民间的裁决机构,依据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则,而不是相关法律法规,它本身裁决是民间机构。人民法院受理域名争议解纷属于民事纠纷,法院审查对双方法律关系进行裁决,而不是对裁决合法性进行一个审查。
杨伯勇认为,被告域名与原告权利经常容易引起误认。“部分案件,判断是否足以大致误认时,应该充分考虑商标知名度。比如我们处理沃尔玛商标的时候,注册人本身没有正当的权利,另外导致其他消费者点击这个域名,认为是沃尔玛公司的域名。域名虽然不是一个法定的知识产权权利,但它还是合法民事权益,所以在这个处理的时候,有一个制度使我们认定转让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,是不是侵害其他人的权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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